114年臺中太陽盃全國羽球錦標賽 收藏
比賽日期
2025/5/1 ~ 2025/5/7
報名截止時間
2025/3/31 下午 11:00:00
聯絡資訊
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LINE ID: @695fbizo
詳細地點
台中市 西屯區 朝貴路199號 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
附件列表
114年臺中太陽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府授運競字第1140000000 號
一、宗 旨:倡導全民運動,提昇羽球風氣、水準,切磋球技,增進情誼,藉由羽球交流 比賽,行銷台中之美、促進台中經濟和觀光。
二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羽球協會
三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、臺中市體育總會
四、承辦單位: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
五、協辦單位: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、百弘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MY Livescore 競賽資訊系統、樂升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
六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05月01日~ 05月07日
七、比賽地點: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(臺中市西屯區朝貴路199號)
八、比賽組別: (一)團體組: 1、 教職員混合團體組 2、 國小三年級混合團體組 3、 國小四年級混合團體組 4、 國小五年級混合團體組 5、 國小六年級混合團體組 6、 國中混合團體組 7、 高中混合團體組 (二) 個人組: 1、 U09:男單、男雙、女單、女雙(未滿9歲,即2017/1/1 以後(含)出生) 2、 U10:男單、男雙、女單、女雙(未滿10歲,即2016/1/1 以後(含)出生) 3、 U11:男單、男雙、女單、女雙(未滿11歲,即2015/1/1 以後(含)出生) 4、 U12:男單、男雙、女單、女雙(未滿12歲,即2014/1/1 以後(含)出生) 5、 U13:男單、男雙、女單、女雙(未滿13歲,即2013/1/1 以後(含)出生) 6、 U15:男單、男雙、女單、女雙、混雙(未滿15歲,即2011/1/1 以後(含)出生) 7、 U17:男單、男雙、女單、女雙、混雙(未滿17歲,即2009/1/1 以後(含)出生) 8、 U19:男單、男雙、女單、女雙、混雙(未滿19歲,即2007/1/1 以後(含)出生) (三) 社會組: 1、 24歲(含)以下組:男雙、女雙、混雙 2、 25歲~ 34 歲組:男雙、女雙、混雙 3、 35歲~44 歲組:男雙、女雙、混雙 4、 45歲~54 歲組:男雙、女雙、混雙 5、 55歲(含)以上組:男雙、女雙、混雙 (四) 公開組:男單、男雙、女單、女雙、混雙
九、參加資格: (一) 團體組:每人限報1組。 1. 2. 教職員混合團體組:限8隊。 限臺中市正式教職員報名,以學校名稱為單位組隊報名,每校限報一隊,不可跨 校組隊,外縣市不得報名。 ※以下人員謝絕報名:專任教練、兼(代)課教師、兼(代)理教師、實習教師。 學生混合團體組:外縣市均可報名,以學校名稱為單位組隊報名,不可跨校組隊。 (二) 個人組:雙打不限同校學生。 ※女生不可報名男生組,男生不得報名女生組。 (三) 社會組:排除甲組球員,年齡計算:114年減出生年 = 實際年,得降齡參賽,出 賽時請務必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件。 ※女生不可報名男生組,男生不得報名女生組。 (四) 公開組:雙打、混雙限一名全國甲組球員。 ※女生不可報名男生組,男生不得報名女生組。
十、比賽方式:大會有權更改賽制或取消該組比賽,不得異議。 (一) 團體組: 1. 教師混合團體組採四點(男雙、混雙、女雙、混雙),可兼1點,每隊至少4人, 每隊唯不得超過8人。 2. 學生混合團體組採四點(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),可兼1點,每隊至少4人, 每隊唯不得超過6人。 3. 混合團體組採團體接力賽模式進行,每輪比賽進行4場對賽,每場對賽比分達 到11、22、33即進行下一場的對賽,率先取得44分之隊伍則獲勝,每一點只 打11分,單點不交換場地。計分方式特別的是,每一點都有保底分如第一點 為5分,第二點為10;第三點為15分….. 以此類推,若有某一點到不了該點 的保底分,則下一點會從保底分開始計算。如第三點若結束分數爲33-13,第 四點將從33-15開始。 (二) 個人組、社會組:以一局21分決勝負,11分換邊,不延長加賽。 (三) 公開組:以一局25分決勝負,13分換邊,不延長加賽。 (四) 報名組數未達6組、公開組未達12組,大會有權取消該組或併組比賽。 (五) 報名成功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;抽籤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球員 。
十一、競賽相關規定事項: (一) 1. 2. 3. (二) (三) (四) (五) (六) (七) 1. 2. 3. 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、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,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,即 取消比賽資格: 比賽時間逾5分鐘不出場者,或無故棄權者(以球場掛鐘為準)。 有放水或打假球者。 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。 各參加比賽單位,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,團體賽比賽前30分鐘要填寫出場名單, 並送交競賽組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,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,成績不予計算,以後之出賽權 亦予取消,第一場棄權該項目之後賽程視同棄權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,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,各隊不得異議。 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(身份證、學生證、在職證明),或附有照片且蓋 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,以備查驗。 如遇特殊事故必頇更改賽程時,經主辦單位官網公告、口頭或書面通知,各隊不得 異議。 比賽期間若有人數不足時,依下列方式處理: 出賽時,雙方選手必頇全體列隊,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,開始進行比賽。 比賽結束前,若出賽選手有人、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。 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或其他因素而人數不足,一律以棄權論。 出賽時,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,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,空點後不再繼續比賽。 (八)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,得取消其比賽資格。 (九) 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,給予 5 分鐘休息,並請務必於賽前告知競賽組,以便調整賽 程。 (十) 對比賽有意見者,請於技術會議提出,賽中、賽後恕不受理,若質疑對手資格有問 題者,請於賽前主動向裁判長或大會提出查驗證件,賽中、賽後恕不受理。 (十一) 屬同一組別,不得重複報名,重複報名者,以第一次出場時為其歸屬。 (十二) 參加比賽之球員,應攜帶相關證件(身份證、學生證、在學證明、在職證明)以備 隨時查驗。 (十三) 本比賽不代訂便當與提供茶水。
十二、比賽制度:視參賽隊伍多寡決定。 名次判定:如採循環賽時,積分算法如下: (一)勝1場得2分,敗1場得1分,積分多者為勝。 (二)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取消資格之球隊,其已賽成績 不予計算,往後之 出賽權亦予取消。 (三)兩隊積分相等,勝者為勝。 (四)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,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 順序判定: A、(勝點和)÷(負點和)之商,大者為勝:如相等則以 B、(勝局和)÷(負局和)之商,大者為勝:如相等則以 C、(勝分和)÷(負分和)之商,大者為勝:如相等則以 D、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。
十三、獎勵: (一) 團體組頒發獎盃、獎品、獎狀,以資鼓勵。 (二) 個人組與社會組頒發獎品、獎狀,以資鼓勵。 (三) 公開組頒發獎金、獎狀,以資鼓勵。 單 打 單位:元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三名 報名組數達 12 隊(含)以上 3,000 報名組數達 24 隊(含)以上 1,500 500 500 4,000 雙 打 單位:元 2,000 1,000 1,000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三名 報名組數達 12 隊(含)以上 5,000 報名組數達 24 隊(含)以上 3,000 1,000 1,000 7,000 (四) 報名組數 4,000 2,000 2,000 1、 6組以上取2名 (1~2名頒發獎品及市長獎狀,視報名人數頒發第3名獎狀)。 2、 12組以上取4名 (1~3名頒發獎品及市長獎狀,視報名人數頒發第5~9名獎狀)。 3、 24組以上取8名 (1~3名頒發獎品及市長獎狀,視報名人數頒發第9~16名獎狀)。 4、 48組以上取16名(1~3名頒發獎品及市長獎狀)。
十四、報名辦法: (一) 報名日期: 即日起至114年03月31日(星期一) 23:59截止,逾期恕不受理,請於03月31日 (星期一)23:59繳費完成,逾期取消參賽資格,名單一經公告,不受理退賽與退 費(因報名組數不足,取消該組或併組比賽之情形除外)。 (二) 報名費:單打600元、雙打1,200元、團體組每人500元 ※凡報名繳費者贈送每人紀念品乙個 (報名兩組者亦只送乙個) 。 (三) 報名方式: 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,依報名結果所顯示之虛擬帳號繳費,系統核帳後寄發確 認通知信即完成報名手續。 (系統核帳約需1~2日,如有疑問請洽 LINE ID: @695fbizo) 報名系統連結(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官網 http://tcbatw.org) (四) 繳費方式: 請使用報名完成時,系統顯示的虛擬帳號繳費 (1) 至四大超商繳款,2萬元以下繳款手續費 15 元。 (2)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帳戶ATM 繳款免手續費,由其它金融機構ATM 繳款手續費 15 元。 (3)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網路銀行帳戶繳款免手續費,由其它金融機構網路銀行繳款 手續費 15 元。 (4)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匯款繳費免手續費,由其它金融機構採跨行滙款手續費 30元。 銀行: 國泰世華銀行(013) 嘉泰分行(2099) 戶名:毅軒實業有限公司 (5)可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費,免手續費。
十五、抽籤日期: (一) 民國114年04月08日(星期二)由電腦亂碼公開直播抽籤,並公告於網路。 (二) 本次賽事晉級決賽抽籤,採公開電腦抽籤。
十六、比賽用球:比賽級用球。
十七、比賽規則: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。 (依世界羽球聯盟BWF新制所訂規則)。
十八、申訴:合法之申訴於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提出,由單位領隊或指導以書面簽名之申 訴書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,並繳付保證金叁仟元,經審判委員會召集人立即召開審 判委員會開會審議,審議結果為最終判決,不得再行抗議,抗議成立,保證金退回, 抗議不成立,保證金不退回。
十九、相關規定: (一) 進場須知:館內比賽請穿著羽球鞋,室內設置單一出入口。 (二) 館內禁止飲食(可飲水),非該場次選手、家長、教練不得入場。 (三) 以上公告會進行滚動式修正,煩請各位領隊、管理、教練、選手敬請配合。
二十、附則: (一) 請各單位惠予參賽選手競賽期間公假登記。 (二) 請各單位惠予教練、老師、隊職員等工作人員競賽期間公(差)假登記及課務派代 並擇日補休。 (三) 本次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乙式。 (四) 此賽事不提供紙本秩序冊,如需秩序冊,請上活動官網下載。 (五) 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。 (六) 報名後,如因個人因素未出賽,報名費一律不退款。
二十一、技術會議:訂於114年05月01日(星期四)上午7時45分於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 心舉行,請各隊務必派員參加,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當日領隊會議修訂 公佈之,若未參與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。
二十二、官網: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官網 http://tcbatw.org Facebook:臺中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s/377498329271373/ 二十三、本規程經奉核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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