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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 年全國國小盃羽球錦標賽 收藏

比賽日期

2017/11/27 ~ 2017/12/4

報名截止時間

2017/10/20 下午 05:00:00

聯絡資訊

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[email protected]

詳細地點

台中市 北屯區 后庄七街 259 號 永安羽球館

附件列表

106 年全國國小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
中華民國 106 年 月 日 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競(一)字第 號函核准

一、宗 旨:為提升我國羽球競技運動發展,選拔優秀選手,特舉辦本賽事。
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羽球協會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。

四、承辦單位:台中市永安羽球館。

五、協辦單位:臺灣體育總會羽球協會、各直轄市體育(總)會羽球協(委員)會、 臺灣省、福建省各縣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。

六、贊助單位:

七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(週一)至 12 月 4 日(週一)。

八、比賽地點:台中市永安羽球館 (台中市北屯區后庄七街 259 號)

九、比賽項目: (一)團體賽:1.男子六年級組 2.女子六年級組 3.男子五年級組 4.女子五年級組 5.男子四年級組 6.女子四年級組。 (二)個人賽:1.男子六年級單打 2.男子六年級雙打 3.女子六年級單打 4.女子六年級雙打 5.男子五年級單打 6.男子五年級雙打 7.女子五年級單打 8.女子五年級雙打。

十、參加資格: (一)各組每隊選手人數應至少四人唯不得超過十人,團體賽每校各年級組別限報一隊,團 體賽及個人賽每人限報一組。 (領隊、管理各 1 名、教練至多 2 名)。 (二)以學校名稱組隊參加﹝限同校學生,轉學生參加團體賽須於每年 9 月 1 日往前起 算一年前入學,即選手須於 105 年 8 月 31 日(含)前入學。轉學未滿一年者不得代 表該校參與團體賽。﹞,選手須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或學校統一開據證明為憑。 (三)團體賽報名,低年級可跨組報名高年級組,高年級則不可報名低年級組。 (四)女性選手不得參加男子組比賽,男性選手亦不得參加女子組比賽。

十一、報 名: (一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20 日(週五)17:00 止。 (二)報名方式:一律採 MAIL 報名,MAIL 至 [email protected],主旨註明「106 國小盃」。 (三)報名結果:一律上網公告,如有問題請 MAIL 至 [email protected]。 (四)報名費用: 1.團體賽:每隊新臺幣 2,000 元。 2.個人賽:單打每人新臺幣 600 元、雙打每組新臺幣 700 元。 註:如已報名並於抽籤前因故未能參賽者(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),所繳報名費於扣 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。 (五)繳費方式: 1.由永豐銀行各分行取無摺存款單直接存入(存款人請寫”國小盃-單位+匯款人”),免手 續費。 2.由其它金融機構採存簿電滙入戶(存款人請寫”國小盃-單位+匯款人”)。 3.不接受金融卡轉帳及郵局劃撥繳費。 4.存入戶名:中華民國羽球協會。 5.存入銀行帳號:永豐銀行(代號 807)/ 營業部;帳號:121-018-0008660-8。

十二、比賽用球: 勝利比賽級羽球(CHAMPION B-01N)。

十三、抽 籤: (一)106 年 11 月 15 日(週三)下午 14:00 於「本會」舉行,不到者由「本會」代抽, 不得異議。 (二)種子之分配: 團體賽:依上屆比賽之成績排定。 個人賽:1.依上屆比賽之成績排定。 2.甲組球員

十四、比賽辦法: (一)本比賽採用「本會」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(依「世界羽聯」最新規則)。 (二)1.團體賽:採單打三點加雙打二點共五點,勝三點為勝,選手不得兼點。 (同一人不得兼任同一場比賽之單、雙打)。 2.個人賽:每人限參加一項,不可兼任單打及雙打。 (三)1.團體賽:各組比賽出場順序為單、單、雙、雙、單,大會有權調整出場順序,必 要時得拆點同時進行比賽,球隊不得異議。 2.個人賽:各組比賽均以三局二勝定勝負。 (四)賽制:團體賽:視報名隊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,於抽籤時宣布。 個人賽:採單淘汰制。 (五)如採循環賽時,積分算法如下: 1.勝一場得二分,敗一場得一分,棄權得零分;積分多者為勝。 2.二隊積分相等,勝者為勝。 3.三隊以上積分相等,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,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: (1)(勝點和)-(負點和)之差,大者為勝;若相等則以下列局數計算之。 (2)(勝局和)-(負局和)之差,大者為勝;若再相等則以下列分數計算之。 (3)(勝分和)-(負分和)之差,大者為勝;若再相等,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。 (六)各參加比賽單位,團體賽比賽前 30 分鐘應填寫出場名單,提交大會競賽組。 (七)若有空點現象時,依下列方式處理: 1.出賽時,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,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,開始進行比賽。 比賽結束前,若出賽選手有人、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。 2.若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時,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,並告知對方隊伍,且只可將選 手排在前面各點,中間不得有空點,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(若未告知 時,則該場比賽對方有權重新排點。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)。 3.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,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,空點過半即喪 失參賽資格。 4.出賽時,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,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。 (八)本賽程經抽籤排定後,於賽前一週公布於本會網站。 (九)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、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,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,即取消比 賽資格: 1.比賽時間逾 5 分鐘不出場者,或無故棄權者(以球場掛鐘為準)。 2.有放水或打假球者。 3.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。 4.未攜帶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正本,無法證明本人者。 (十)選手於參賽期間因病(傷)無法出場者,如檢附公立或區域等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, 得保留已賽之賽事成績。 (十一)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調整,參賽選手務必 遵守。 (十二)如遇抗議情事,抗議者須於事實發生 30 分鐘內提正式抗議書並繳交新臺幣貳仟元 保證金予大會,審判委員會召集人應立即召開審判委員會開會審議,審議結果為 最終判決,不得再行抗議,抗議成立,保證金退回,抗議不成立,保證金不退回。

十五、領隊會議:106 年 11 月 26 日(週日) 晚上 20:00 (台中市永安羽球館)。 裁判會議:106 年 11 月 26 日(週日) 晚上 21:00 (台中市永安羽球館)。

十六、獎 勵: (一)各組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。 (二)獎狀之發放標準如下: 1.前 3 名得獎單位每位選手皆頒發獎狀乙紙,唯教練人數最多不得超過 2 位。 2.並列第五名之得獎單位,全隊只頒發獎狀乙紙。 十七、罰 則:凡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者,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,其法律責任應由所 屬單位主管負責並禁賽一年。

十八、本次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乙式。 十九、本規程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,公布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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